南阳宛城区法院:践行善意执行理念 助力涉农企业开工复产

2021年09月29日09:2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9月13日,田间处处洋溢着秋收的喜悦,但是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康彦的心情并不轻松,此次前往被执行人河南某肥业有限公司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河南某农资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公司的厂房及机器设备予以查封并进行处置。

经过走访了解,被执行人河南某肥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5月份成立,生产经营至今已有7年时间。申请执行人河南某农资有限公司一直与被执行公司有业务往来。2020年以来受疫情等多方面影响,河南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时断时续,因拖欠申请人2018年至2019年10月货款共1107651元未付,申请人多次催款未果,遂将河南某肥业有限公司诉至宛城区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宛城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还款数额和还款时间达成调解意见。宛城区法院依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眼看约定的还款时间逾期,但因为被执行人一直未恢复正常生产,没有资金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河南某农资有限公司向宛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对被执行公司的厂房和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准备下一步处置变现。

执行干警康彦到达被执行人河南某肥业有限公司后,发现该公司厂内化肥码放整齐,四、五辆卡车正在有序进行装车。厂房内机器轰隆作响,已经恢复生产。康彦在办公室见到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诉说了公司的难处。因2020年以来的疫情,企业出现了生产停滞、资金链断裂等困局,造成货款不能及时给付。经多方帮助协调,公司才从9月10日开始生产,到现在仅生产了三天时间。因临近秋播,化肥需求量增大,公司已经接了几批订单,希望能够再次延长还款期限,缓解生产经营压力。

康彦考虑到秋收后便是秋种,化肥是种植农作物的刚需,帮助企业进行正常生产至关重要,而被执行公司也不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他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康彦向申请人详细解释了查封处置被执行公司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可能会致使被执行公司重新陷于停产状况,不利于案件执行,劝说双方从重续合作业务关系的角度考虑,达成执行和解,共渡难关。经过数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公司于10月1日前偿还货款10万元,剩余货款分期分批于2022年5月1日前偿还完毕。

在执行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暂时因货款收不回来、资金难回笼等困境的企业,对待这些不是恶意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宛城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善意执行理念,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引导双方重建互信,尽力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帮助困难企业共渡难关,大力提升企业的社会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魏旭倩)

编辑:王晓颖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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