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躲避执行隐匿行踪 司法拘留15天

2021年09月30日14:1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在生活中,一些担保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为他人担保,结果却要为自己的担保行为买单。9月27日,在西峡法院持续开展的“秋季利剑”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清晨突击,成功找到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杜某,最终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

据悉,2018年4月,杜某为朋友李某一笔2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合同到期后李某没能按期偿还,被银行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杜某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和杜某均未履行清偿责任,银行向西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和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在执行查控系统对两人财产进行查控,经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李某无能力偿还欠款。于是,执行干警将工作重心放到杜某身上,多次电话联系杜某,杜某一直称各种理由推脱,后干脆拒接电话,失去联系。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首先赶赴杜某家中仍未找到杜某,拨打其电话也无人接听,执行干警顿时一筹莫展。在走访周边群众时,干警得知杜某平日靠开车拉活,灵机一动,用他人手机拨打杜某电话,表示有事需要用车,杜某不仅接了电话还爽快应下。在约定地点,执行干警果然等到杜某。

见到执行干警,杜某并不惊慌,坚持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不愿意配合还款,并声称没钱无力偿还。执行干警在释法明理耐心劝说无效后,依法对杜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予以惩处。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在决定为他人担保前一定要认真了解合同内容及借款人的经济能力、履约情况,切勿碍于情面为他人担保,为自己带来财产损失。既然签字担保,就应承担法律责任。(王晶雅)

编辑:王晓颖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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