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法官公正司法获赞誉 当事人三面锦旗表谢意

2021年10月09日10:1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感谢郭国旗法官和罗军法官公正办案,感谢南阳中院培养出这么优秀的法官,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近日,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当事人冯某柱来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三面印有感激话语的锦旗送到南阳中院法官手中,对办案法官认真负责、严格执法的办案精神和态度表达了感激之情。

水管漏水导致邻居地基下沉  房主多次维权无果

据悉,家住南阳市宛城区书院街的当事人冯某柱,家中院内水表前2.4米处水管漏水,导致邻居家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一审法院判决冯某柱向邻居支付房屋加固维修费19071.48元,并支付鉴定费9000元。冯某柱不服一审判决,案件上诉至南阳中院,南阳中院承办法官郭国旗在受理案件后,为查明案件真相,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仔细勘验,认真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划分赔偿责任比例具有事实依据,维持了一审判决。但是告知冯某柱如果认为应由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在取得相应证据后另案追偿。

听取了法官郭国旗建议后,冯某柱便于2021年3月30日以南阳某水务公司为被告、以邻居刘某德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一审法院以冯某柱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南阳某水务公司与邻居刘某德的房屋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冯某柱无奈又上诉至南阳中院,在二审审理期间,南阳中院民二庭法官罗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庭审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认定南阳某水务公司和冯某柱对邻居刘某德房屋裂缝均有一定的责任,二审改判双方对房屋裂缝损失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判决南阳某水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某柱支付14286.5元。

办实事解民忧 积极回应群众期盼

“原二审判决虽然判决我败诉了,但是郭国旗法官为我维护自身权利指明了方向。” 冯某柱动情地说,“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不懂太多的法律知识,是法官的耐心释法为我解答了法律困惑,也非常感谢追偿权纠纷二审法官罗军,她声音不大,但敢讲真话,以事实为准绳,让该负责人的人,付起了应有的责任,正义有时候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由衷地感谢南阳中院和南阳中院优秀的法官们。”

锦旗上熠熠生辉的字迹,不仅是感谢,更是对南阳中院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肯定和鼓励,它既承载着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同时蕴含着人民群众的一份期许和嘱托。案件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体现了法官为民、助民的人文情怀,更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南阳中院全体干警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用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郑娜)

编辑:王晓颖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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