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卧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11月26日14:5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1月25日,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1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卧龙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南阳市卧龙区某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南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叶炼、副主任刘国兴,宛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峰、副主任刘敬硕等旁听了庭审。

在审判长刘小宁主持、两名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下,庭审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及第三人张某分别就卧龙区某镇政府是否全面履行对张某的饭店的拆除监管职责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

公益诉讼起诉人卧龙区人民检察院诉称,2020年11月10日上午,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两委办”、区自然资源局到卧龙区某镇对辖区近年来土地卫片执法显示的违法占用耕地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发现卧龙区张某的饭店,违法占地3亩多未拆除。2020年11月20日,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向卧龙区某镇人民政府发出宛龙检行公建(2020)13号检察建议书。2021年7月28日,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该饭店仍在正常经营中,违法占地大棚仍未拆除,基本农田遭到了严重破坏,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构成不作为,遂提起公益诉讼。

某镇政府辩称,对该房屋组织过拆除未果,违建人张某家庭困难,对立情绪较大,故而未拆除。

审理中,主审法官提出以情理法兼顾解决纠纷,卧龙区检察院法理结合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性进行了评述,并陈述柔性执法的理念,违建人张某听后当庭表示接受处罚限期内自行拆除。旁听人员表示该案的庭审人情与法理并重,对审理的效果表示赞许。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薛小磊 魏锞 常照军)

编辑:王晓颖  审核 :贺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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