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 这么快就结案了?”

2021年11月29日11:0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真是没想到,短短几天我们这案子就结了,我们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法院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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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午,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印有“公正高效,护航企业新发展;履职尽责,助力营商新动能”的锦旗送到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感谢法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赞誉法院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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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起,住所地在三门峡湖滨区的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渠黄金公司)与山东烟台莱州市的王某先后订立有多份供货合同,王某从金渠黄金公司处购买超硬材料产品,货款定期结算。2020年底,经双方结算,王某尚欠货款17.99万元。经催要迟迟不予支付,金渠黄金公司于11月17日将王某诉至湖滨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王某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关涉企业利益和营商环境,湖滨区法院高度重视。当日受理此案后,情况反映到了院领导处。党组书记、院长杜晓河要求院领导结合当前全区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局长(主任)走流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流程、全环节、全要素实地参与执法办案工作,精准查找为企业为群众服务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破解难题,加快办案节奏,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不断推动辖区营商环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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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上午一上班,常务副院长赵光辉即与干警一同前往原告企业实地走访,与企业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情况,并多方联系上被告王某。根据所掌握案情,认为案件符合诉前调解条件,随即制定了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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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连线、云端调解、线上签字、当场确认……11月22日上午9时22分开始,视频调解在湖滨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通过多元化解平台云端在线进行,赵光辉主持调解。

经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99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3万元,2022年1至11月,每月28日前支付1万元,剩余3.99万元于2022年1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任何一次逾期,原告有权对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诉求。至此,这起货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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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滨区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扎实推进改革创新,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宋健  方正 张传新)

编辑:王晓颖  审核 :贺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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