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偷售烟花爆竹 几位小卖铺店主被行政拘留

2021年11月29日14:3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近日,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公安分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对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进行“打非治违”大排查、

该局府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府店镇参驾店村陈某、宋某(女)、杨某经营的小卖铺中均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共计查出20余箱,目前府店派出所已对以上三人调查取证,除没收违禁产品外,对陈某、宋某(女)和杨某进行行政拘留;同期,岳滩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岳滩镇东谷村李某私藏销售烟花爆竹,在三个地点共查出烟花爆竹90余箱,目前岳滩派出所已对李某调查取证完毕,违法事实确凿,没收违禁产品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偃公宣)

编辑:王晓颖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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