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执行法官多调解 强制腾房变和解

2021年12月02日15:2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变“强制腾房”为“执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淅川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范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将被执行人范某位于内乡县某街道的一套房屋予以评估、拍卖。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范某占据该房屋拒不迁出,三间门面房的两个承租人也效仿不配合腾房,致使买受人通过司法竞买后无法接收该房屋。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陈冠仰多次前往被执行人范某住处张贴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房,但被执行人对法院腾房公告置若罔闻,拒不腾退房屋。

由于涉案房屋在内乡县,淅川县人民法院请求内乡县人民法院予以协助腾房,执行法官陈冠仰提前制定了详细的腾房方案,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内乡县与内乡县人民法院干警汇合。到达现场后,沿街门面房的两个租赁户情绪激动,阻碍执行。两个租赁户因从范某那里租赁房屋分别开了文具店和水果店,店铺前期也花了不少装修费,店里的生意也不错,如腾出房屋将造成装修费用的损失和经营损失,拒绝腾房。

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陈冠仰调整执行方案,组织买受人和租赁户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买受人同意将房屋继续出租给原租赁户,并当场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文具店和水果店两个老板继续经营,以后将房屋租金直接交付给买受人。对被执行人范某拒不配合腾退其占有的一套房屋,淅川法院和内乡法院执行干警在公证处的见证下依法对其进行了强制腾房,耗时一天的时间,最终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通过执行法官陈冠仰的不懈努力,圆满高效执结该起腾房案件。该案的执行不是以案就案机械执行,而是转变思路,人性化、潜力化执行,向人民群众传递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执行的理念。(薛小磊 李东)

编辑:王晓颖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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