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法院:吾心有民 恰如清风徐来

2021年12月23日12:4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公平公正审判案,案结事了得人心。法官徐正,清风徐来”锦旗上的22字,不仅是对法官司法为民的肯定,更是对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工作作风的褒奖。

原告方某某与被告魏某某、陈某某原本是朋友关系,三人因交情不错且有生意往来,便自发聚集在一起互相配合为他人家提供房屋粉刷、刮涂料等劳务。三人共同合伙一直相安无事,配合得也是很有默契。但就在2020年12月份的一天,三人的友情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据了解,三人当天干完活后,原告方某某将干活的工具用电动三轮拉回家,行驶过程中不慎发生车祸,致他人死亡。原告方某某与死者家属协商后,达成了赔偿协议。

原告方某某随后便找到两位合伙人协商赔偿款问题,主张其是拉着合伙人共同使用的工具回家路上不慎发生事故,是为了共同利益,因此其他两位合伙人理应承担部分赔偿金额。

两位合伙人并不认可,称其三人并不是合伙关系,原告自己发生的事故不能让他们两人承担。一时间,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昔日的感情也面临破裂的危险。但始终未能有效协商,原告无奈便将两位合伙人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传流店法庭庭长徐正一方面及时梳理案情,认真了解了三人之间合伙“施工”的具体情况和各自所持的观点。对于三人是否构成合伙关系进行了深入考虑;另一方面,原告方某某的赔偿花费是否应由两名被告承担以及到底要承担多少钱也是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

徐正认为,随着农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农民自发组织“施工队”的情形越发常见,这种关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合伙关系,只在学理上构成松散型合伙关系。

如今,原告方某某为了三人共同利益致使他人受害,其他合伙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针对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徐正也耐心地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了沟通和劝导,用方言土话摆道理、讲法理,丝丝入扣解心结,将心比心做工作。

    最终,法院判决两位被告各补偿原告35000元。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表示尊重判决结果,被告也履行了判决内容,此案办理圆满结束。

接下来,潢川法院将继续把“为人民群众纾难解困”贯穿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谨记心中,落实到每一次的案件办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薛小磊 胡继承)

编辑:王晓颖  审核 :姜秋霞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