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关于对县城中心城区机动车上路行驶实行管控的通告

2022年01月08日15:00

来源:大河网

关于对县城中心城区机动车上路行驶实行管控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县城中心城区机动车上路行驶实行管控:

  一、中心城区管控范围:花城大道以南,锦绣路以东,东环路以西,未来大道以北;

  二、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汽车、三轮摩托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下列车辆除外: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和饲料、兽药、疫苗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过境车辆和物流车辆;

  3、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有鄢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5、持村级或居委会证明需到医院就诊的车辆;

  6、上级部门明确规定可以通行的车辆。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扣处罚,拒绝、阻碍执行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中心城区属地镇政府(社区管委会)要加强辖区内车辆、人员管控。没有持有效防疫证件的所有车辆、人员不得出入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四、解除车辆上路限行的通知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再行发布。

  上述规定自即日起实行。

鄢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7日


编辑:李瑞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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