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乌鸡检出禁药 内乡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2年01月12日17:4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依法收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22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经营活动。

据悉,2019年,杨某在没有审验养殖基地、用药记录和检查登记,没有获得该批乌鸡食品安全检验报告的情况下,收购一批来源不明的乌鸡,进行屠宰加工并放入冷库保存用于销售。同年8-11月,杨某私自制作虚假的检验报告单充当产品合格凭证,先后两次将部分冷冻乌鸡销售,并供应给该县某超市。后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抽样检测中,被抽检的乌鸡检出氧氟沙星,含量为39.7ug/ kg,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的相关规定。2020年5月,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非法经营所得人民币22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未履行食品安全经营者审验和检验义务的情况下,加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鉴于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到庭后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缴非法经营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缓刑对其居住地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本院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安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薛小磊 屈熙尧 师红珂)

编辑:王晓颖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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