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月13日13时许,潢川县公安局隆古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隆古乡一村街民房起火,请求救援。接警后,值班民辅警携带消防器材紧急赶赴火灾现场。
到现场后,民警发现起火部位为该处民房二楼客厅,屋内浓烟滚滚。经了解,得知屋内有易燃物品,且楼梯扶手为木质材料,如不尽快控制火势,后果将不堪设想。民警迅速疏散周围围观人群,同时用灭火器及时扑灭屋内的细小明火。随后与赶到火灾现场的消防员共同参与灭火。
经过半小时的奋力扑救,火势终于被彻底扑灭。因抢救及时,起火现场无人员伤亡。随后民辅警和消防员又对现场进行再次清理,检查有无遗漏的细小明火,防止火点复燃。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该户居民家孩子过生日时,因点燃蜡烛不当引发火灾。火灾扑灭后,派出所民辅警向起火周围群众再次科普了消防安全知识,并告知大家用火、用电注意事项,进一步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朱美惠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