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日前,永城市居民赵某林、苗某虎、闫某庆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赵某林(男,26岁)、苗某虎(男,25岁)二人近期多次由永城往上海运送蔬菜。3月30日,赵某林、苗某虎驾车从上海将多名乘客拉回永城,未按规定向社区报备,未持48小时核酸证明。期间,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赵某林又指使闫某庆(男,44岁)配合其在中途将乘客换乘并绕道进入永城市。赵某林、苗某虎、闫某庆三人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后离开现场,事先报备的乘客随后被送至隔离点,其中三名乘客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4月1日,经流调发现后,赵某林、苗某虎、闫某庆被送至隔离点,赵某林、闫某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赵某林、苗某虎、闫某庆在明知有传播疫情风险的情况下,不遵守防疫规定,违规从中高风险地区私自拉客返回永城市,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因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永城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