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有“距” “云端”办案彰显检察温度

2022年04月17日13:2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检察官,我在江西,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学校封闭,不能按时参加听证会……”

 “检察官,我在郑州,我们学校封校了,恐怕不能按时参加听证会了……”

近日,嵩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菡在办理一起5名在校大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时,接到在外地求学的小宇、小杨、小康、小王(均为化名)等4人的求助电话。

时间回到2020年,小宇、小杨、小康、小王、小贾(均为化名)在职高就读期间,得知出租微信号可以获利,分别组建微信、“QQ”群,拉同学进群,将其提供的微信号供他人有偿使用,五人获利均达到5000元以上,所出租微信号未涉及电信诈骗案件。

公安机关以五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主办检察官认为,五人为获利实施非法出租微信号行为,所出租的微信号供他人远程电脑端登录,只具备基本聊天、加好友功能,无证据证实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广告推广、支付结算,不涉及诈骗案件及资金流入,更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综合考虑本案中五名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到案后能认罪认罚并全部退赃,且案发后均已考入大学并在读,在校期间无任何劣迹,按照“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五名大学生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检察官拟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该案五人做相对不起诉,准备公开听证后提请检委会研究,在通知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时出现了本文求助电话场景。

承办人李菡将此情况向该院检察长葛朝斌汇报后,葛朝斌指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4名大学生所在学校均已封校,到嵩县参加听证会确实面临现实困难,但是我们要敢于创新,充分利用‘三远一网’、微信、腾讯会议、钉钉等科技手段,深入推进科技与办案工作融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创新办案模式推进案件办理进度,本案可以做一次大胆的尝试,通过技术手段在‘线上’做好听证、签署具结书、文书送达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与办案工作两不误。”

2022年4月7日,对该案拟相对不起诉的公开听证会在嵩县人民检察院远程听证室召开,通过检察技术调频后同步端口接入,四名身在外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学校宿舍通过腾讯会议软件、一名犯罪嫌疑人到现场共同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依托互联网实现了语音、视频、证据展示高清同步传输、实时交互。

“我认罪认罚,一时贪图小利不劳而获,走上违法道路,希望检察官给我一次机会,我将脚踏实地,努力学习毕业后回馈社会。”听证会上,四名在校嫌疑人和一名在场嫌疑人均认罪悔罪。参与听证人员逐一发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四名在校嫌疑人通过视频方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名嫌疑人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4月13日,经检察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决定对五人相对不起诉。

4月14日,四名在校大学生均在学校老师的见证下,通过视频方式接收了承办检察官远程送达的不起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大学生在“云端”办案模式下,及时知悉案件结果,感知到疫情下的检察温度。(贾佳乐)

编辑:谭敏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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