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4月29日,新乡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重点围绕“十个方面”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开展监督,确保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履行防控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这十个方面是:
政治责任方面,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历次疫情防控专题会议工作安排。领导干部是否亲自抓、具体抓,责任压力传导是否到位。
问题整改方面,对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通报的问题,是否整改不力,整改报告一报了之。
属地责任方面,政策执行是否严格,管控措施是否落地、触底,是否存在该管的没管住甚至没有管的问题。
行业监管方面,行业部门失管、漏管问题是否依然存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是否及时更新,监管职责界定是否清晰,重点场所防控措施是否落实,疫情风险隐患是否及时消除。
扎紧“四个口袋”方面,外防输入防线是否筑牢,社会管控是否严格、排查是否细致,抓早、抓小要求是否落实。
哨点预警方面,核酸检测组织管理是否到位,哨点作用是否发挥,是否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五种能力”建设方面,核酸检测、流调溯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社会免疫等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关键环节是否管控到位。
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消极应付,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疲劳厌战,纪律要求不严、监督不力,导致防疫人员工作涣散、卡点值守流于形式、防控措施虚化空转的问题。
工作方法方面,是否存在工作简单粗暴,防控措施层层加码“一刀切”问题。
其他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通知》要求,对以上“十个方面”落实不力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追责处理。对履行疫情防控职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按规定采取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方式处理;经教育提醒后仍麻痹松懈或整改不认真、不彻底,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涉事单位和人员采取通报批评、诫勉、免职等组织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因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应急反应不迅速、处置不果断造成疫情规模性反弹等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从快从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赵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