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境被严惩 义马市法院“请您当法官”互动式庭审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2022年06月13日13:5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境外打工年入百万不是梦?“说走就走”,以身试法偷越国境“淘金”,你可想过后果?!“有话好好说,遇事依法办”,法院“请您当法官”互动式庭审活动现场为你以案说法。

庭审看点:近几年,受“高薪工作”诱惑,一些人“心存侥幸”,在未取得出入国(边)境许可的情况下,以身试法偷越国(边)境,梦想“淘金”百万,后果如何?6月11日上午9时,义马市人民法院2022年第二期“请您当法官”互动式庭审活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偷越国(边)境一案,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2020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已判决)、和某某(已判决)等6人受“高薪工作”诱惑,协商准备一起偷渡到缅甸打工。2020年8月28日,根据“蛇头”(身份不详)安排,王某某等6人结伙从新郑机场乘坐飞机到达西双版纳;2020年8月30日,“蛇头”安排车辆将王某某等6人运至中缅边境线,为逃避检查,途中经过换乘车、步行等方式跨越河流,于次日进入缅甸境内的勐拉,王某某等6人到当地酒店做服务生。后王某某又独自偷渡回国。

庭审直击:义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但被告人王某某系初次犯罪,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为了谋取高薪,出国打工,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通过社区矫正评估,判处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依照法律规定,当庭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庭审结束后,义马法院组织旁听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征求旁听群众对该案审理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法官积极与群众互动,就偷越国境罪的法律概念、罪名认定、法律责任等问题向观众耐心细致的释法答疑,并结合该案以案说法为观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法律概念: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国(边)境,是指不在规定的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地点出入境,或未持有出入境证件而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出入境,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无效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的行为。

罪名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22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⑥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国之边境,岂能随意出入;国法森严,岂容肆意侵犯。边境安全关系着祖国的安全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我们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越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类非法越境的线索,共同守护社会和边境的和谐稳定。(王涛 马领海 张国宪/文图)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