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检察院:一纸不起诉决定让在校大学生重新起航

2022年06月16日18:2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重返校园。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更好地回报社会……”涉嫌盗窃罪的在校生李某真诚忏悔道。李某的辅导员也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李某的宽大处理,以后我们学校和老师一定会加强对她的监管和教育。”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就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三门峡某高校在读大学生。2021年12月30日,李某在校园宿舍楼下发现其他学生放置在自动售货机旁的行李箱和手提包,遂将包内一平板电脑盗走并带回家中。被害人徐某发现电脑被盗后用QQ联系上李某,李某将电脑寄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2950元。3月2日李某经电话通知后到案,后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随后移送至陕州区人民检察院,该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并听取了学校辅导员、被害人的意见。鉴于李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已退回被盗财物,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李某在校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一贯良好,且担任班干部,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5月18日,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就案件处理专门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学校代表、值班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各方在了解该案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综合考虑听证会的意见,该院最终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通过加大公开听证力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慎重作出捕、诉决定,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做到惩罚与挽救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赵奔宇 莫立波)

编辑:陈梦伊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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