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年06月21日19:1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6月21日上午,南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城市管理压力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繁重,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城市管理新的要求。目前,南阳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执法力量也基本整合到位。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增加了大量的执法职能和任务,迫切需要一部地方性法规支持巩固改革成果,确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法律地位,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协作、完善执法监督,为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会上获悉,《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4日经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执法保障;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及职责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执法管辖。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住建领域的全部以及生态环保、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权;市、区两级执法权限划分及执法管辖问题。

第三章 执法规范。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着装、执法执勤车辆涂装的要求;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完善了查封、扣押的规定;细化了行政处罚有关程序。

第四章 执法协作。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及相互协作机制;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等。

第五章 执法监督。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接受政府监督;执法“三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请求协助的行政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责任等。

第七章 附则。

据了解,《条例》的出台将巩固南阳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成果,确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法律地位,对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正式实施后,将对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能,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沿着法治化轨道运行起到积极作用。(薛小磊/文图)

编辑:王晓颖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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