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五减”改革一直在行动!

2022年06月22日23:3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为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应减尽减、应快尽快”原则,近日,淮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推进“五减”改革行动,对业务清单全面梳理、精简,尤其是业务量大、关注度高的业务事项最大限度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通过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对接、简化审查环节等举措破解“申请材料多”问题,让群众少提供、不提供,以最少的材料、最快的速度办成事。

一、不动产首次登记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一)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已提交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内容无变化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提交以上资料。

(二)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受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已在中心备案存档且内容无变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2、已办理过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内容无变化的可不再提供商品房备案合同。办理预告注销登记及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后,原则上预告登记留存档案室(除业主要求自行领取预告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外,并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备注栏标注“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已领取”字样。

二、抵押登记

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及授权委托书(法人、受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已在中心备案存档且内容无变化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三、免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有事项中通过采取人像比对、证号核对技术,从公安、市场监管、司法、机构编制、银保监等部门获取共享信息进行核验的,可不再收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下一步该中心将继续提速增效,“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感和获得感。(朱美惠 符浩/文图)

编辑:李瑞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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