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法院:“枫桥式法庭”把纠纷化解在诉前 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2022年06月23日11:0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6月22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国华到刘集镇人民政府走访调研诉源治理工作,并到刘集人民法庭调研“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基层派出机构,是人民司法洞悉社会、解决纠纷和传导治理信息,引导社会价值取向的重要前沿组织,是人民群众便捷表达诉求、有效保护权利的重要渠道。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姚家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吴月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据了解,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的当天,原告一次性支付购房款3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又将涉案房屋卖给其他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下余的购房款7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接到案件后,调解员吴月首先查看了诉状、了解案情,确定了调解思路和方案,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进行“面对面”调解。吴月结合相关法律条文,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推动诉源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和诉累,既达到了化解纠纷的目的,又有效地缓解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压力。

在下一步工作中,中牟法院将积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并将其运用到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抓实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刘朦/文图)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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