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切实为中小微企业经营维权降本增效

2022年06月24日13:4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淮滨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沈雪蕾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中小企业矛盾纠纷,真正地实现了零成本、速度快和效力高,降低了企业维权的时间及经济成本,为中小微企业依法维权跑出“加速度”。

基本案情

原告是一家新型混凝土添加剂厂,2021年9月9日被告因生产需要向原告购买混凝土添加剂,原告通过豫SZ**60车辆向被告送货,且有送货收据,约定每吨1650元,被告签字确认。收货后,根据双方的送货单据显示,被告应付原告混凝土添加剂16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将被告诉至淮滨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16000元。立案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本案争议较小,金钱给付标的不大,存在很大调解可能,经与原告释明后流转至本院诉前调解中心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不仅能快速解决事情,还不用缴纳诉讼费。2022年4月18日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双方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

处理结果

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于2022年5月30日以前一次性偿还。本案经审查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经本院(2022)豫1527诉前调确12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原告与简某于2022年4月18日经淮滨县诉调对接调解中心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到期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就剩余未偿还的全部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本案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将简单的民事纠纷指派给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及强制执行力,并且免交诉讼费,真正地实现了零成本、速度快和效力高,降低了企业维权的时间及经济成本,为中小微企业依法维权跑出“加速度”。本案是淮滨县人民法院以实现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低成本和高质效,着力聚焦商事纠纷的二次繁简分流,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司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一个缩影,依托“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增强速裁团队与人民调解员纠纷化解的契合度,充分利用非诉方式,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力争将矛盾化于未法、止于未讼,切实为中小微企业经营维权降本增效。(朱美惠 符浩)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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