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潢川法院:极速有温度——为小微企业发展守望法治晴空

2022年07月08日10:5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潢川法院从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和体现公平原则为出发点,结合疫情防控相关指导意见,兼顾各方利益,成功调处一起标的额为900余万元、当事人均为企业的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企业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了县域营商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

考虑到该涉企案件能否妥善解决,不仅关乎企业的切身利益,更是与辖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密切相关,接收到案件的承办法官毛鹏辉高度重视该案,积极联系涉案企业负责人组织协商,并及时排期开庭。

庭审中,原告置业公司按合同标准将被告商业公司每年所欠的租金列出,被告认可确实拖欠租金,但认为近几年受疫情及经济下行压力,企业经营十分困难,作为市场一方的批发城及小商户生意惨淡,企业一直在亏损边缘徘徊,请求减免部分租金。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后,案件事实进一步明确。一方面,考虑到涉案商场位于中心城区,若双方因租金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市场商户及从业人员不能安心投入下一步的商品经营,不仅使涉案企业利益受损,且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于2019年末2020年初,双方于2015年签订涉案租赁合同时无法预见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在现今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继续严格执行原合同约定对承租方不符合承租方面临的现实压力及市场情况,且涉案数额巨大,短时间内无法一次性偿还,可能导致被告、第三人、市场从业者的经营更加困难,从而不利于原告权益的实现。

毛鹏辉建议各方本着互相体谅、共担风险的积极态度协商解决纠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和负担,历时两周的商谈,最终涉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在租金数额方面自愿作出让步,为被告减免租金近百万元,并放弃了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每三年增长10%的利益诉求,被告及第三人分批支付原告租金,并已履行第一批付款的义务。

企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细胞,目前,受市场环境及疫情的持续影响,部分企业面临的经营困境,可能导致不能正常履约,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化解涉企矛盾,助力企业正常经营,潢川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产生,让企业尽快从繁重的诉累中解脱出来,恢复其正常运转。该起商场租赁合同纠纷的圆满解决,节约了涉诉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矛盾化解效率,维护了各企业之前建立起的合作友谊,保障了商场经营稳定发展,调解取得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朱美惠 方诗阳 赵晨艳/文图)

编辑:张龙(大)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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