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一男子故意损坏道路交通设施被拘留

2022年07月20日16:5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查处一起故意损坏道路交通设施案,违法行为人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7月13日15时许,交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7月9日6时许,宋某驾驶半挂货车行驶至固始县204省道与凤凰街交叉口附近,随后宋某下车用手钳将公安视频监控线剪断,导致公安视频监控无法正常使用,其行为涉嫌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随后,交警大队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宋某某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宋某某因害怕装货被拍到闯禁行的违法行为,遂故意用手钳将公安视频监控线剪断。

目前,固始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切实重视交通设施的作用,爱护交通设施,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朱美惠 祝士刚/文图)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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