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再次警示:守好“养老钱”!

2022年07月22日10:5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渑池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700多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该案造成78名老年人共计648万余元的“养老钱”未能兑付。被告人杨某某被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4493.62元。

承诺按月返还业务款却未如数兑现

2017年12月6日,皮某(另案处理)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许昌市某大酒店设立全国运营中心,后陆续在全国部分省市县设立分公司,共同以“债权置换”“流量变现”等方式开展非法集资业务。

2018年4月,该公司在渑池县成立分公司,被告人杨某某入职后先后任市场部部长、负责人,且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根据该公司安排,对外宣称能将不良债权进行有效化解并盘活,通过签订债权置换酒水合同书、债权置换汽车合同书等合同,要求债权人按照盘活金额交纳等额置换金和20%的服务费,以承诺分13个月返还双倍业务款或物品,每月固定返还高额收益及流量变现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经鉴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8日,渑池分公司累计吸收资金共计62675448.1元,已兑付38209509元,未兑付295人金额共计27374380.1元。杨某某本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5.345万元(已兑付),非法获利164493.62元。

另查明,2021年2月1日,被告人杨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谅解。

扰乱金融秩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变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远离投资“陷阱” 守好养老钱

守住“养老钱”,护好幸福家。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是很多犯罪分子欺骗老年人的不二法门,非法集资就是最常见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当前,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已到了攻坚阶段,法官再次提醒老年人多一份警惕,多一份防范,远离投资陷阱,不再让“养老钱”凭空消失。(宋健 代文官)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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