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创建丨中牟法院:把纠纷化解在第一线

2022年07月29日10:4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今年以来,中牟法院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提升审判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推动县域构建诉讼与非诉讼分层递进、有机衔接、协调配套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县域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把调解制度完善起来

中牟法院立足审判主业,全面规范化、制度化诉前调解工作。三年间,诉调对接科制定《在线调解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规范在线调解工作;制定《调解人员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将调解人员培训办法制度化,落实诉前调解培训工作;制定《诉前调解工作管理办理(试行)》办法,全面规范诉前调解工作制度。通过各种质效考评实施细则,激发调解员调解积极性,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诉前调解工作新形势。并且制定诉前调解受理通知书、先行调解通知书等文书样式和当事人诉前调解工作指引,方便当事人了解诉前调解工作和风险。

把调解力量联合起来

为广泛发扬“枫桥经验”,中牟法院不断探索全社会参与调解的方式,实现调解资源的“一盘棋”配置,通过全方位化解纠纷,实现诉讼请求的“一站式”回应、纠纷隐患的“一体化”消弭。

中牟法院邀请 12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从6月1日起驻院开展调解工作,尝试涉消费者权益类纠纷“未进法院门即化解”的源头治理,分别在杉杉奥特莱斯和海宁皮革城两处商业集聚区设立“麻雀式”迷你特色调解室,设立至今尚未受理一起涉消费者权益类纠纷,在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城指导设立纠纷调解委员会,商事纠纷明显下降。

7月14日,中牟法院调解员深入社区普法时,恰巧遇到某小区业主双方就孩子摔伤医药费问题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员随即了解情况,现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两家人握手言和。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在以后的社区调解工作中会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就地能化解”。

把人民法庭利用起来

中牟法院发挥人民法庭自身优势,积极推广、学习“枫桥经验”,全面提升人民法庭维护一方稳定、保卫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6月22日,党组书记、院长周国华先后到刁家乡、刘集镇走访调研诉源治理工作,立足职能定位,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衔接,把党委和政府领导融入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实现上下互动,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外,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赋能。

在黄店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许可成功于诉前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许可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案情,寻找矛盾突破点,制定调解思路,经过近2小时“面对面”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在姚家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吴月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近800万的工程款通过诉前调解这种方式圆满结束,极大地缩减诉讼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为企业解难纾困,护航企业发展。

据悉,中牟法院把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和诉累,既达到了化解纠纷的目的,又有效地缓解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压力。

把普法方式活起来

自7月1日起,中牟法院持续开展多样化贯彻落实《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宣传活动,干警们深入社区、物业、商铺向群众发放《条例》宣传读本、简明解读彩页,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当事人积极通过多元化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减轻诉累。截至目前,该院已累计发放《条例》宣传读本、简明解读彩页200多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67余人次,现场指导物业公司化解邻里纠纷1起,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案件 211件。

据了解,在下步工作中,中牟法院将积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并将其运用到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抓实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做到服务群众最前沿。(李晓/文图)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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