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法院:房屋装修起纠纷 法官快调化矛盾

2022年09月15日17:4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居者有其屋是中国人传统的置业观,好不容易购置了心仪的房屋,却因门窗装修的问题引发纠纷,该如何解决?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谢婷婷就审理了一起因装修问题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情理法交融的多番调解,最终商户客户放下成见,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原告姚女士于被告商户刘某处购置了一套钛镁合金窗户,窗户安装后,姚女士并未立即开展后续装修工作。2021年姚女士打算继续装修房屋,在此期间发现安装的窗户均有不同程度的渗水、开裂等情况,联系维修人员上门检修后表示要将窗户整体拆除并重新制定安装才可解决渗水问题。姚女士想到窗户安装后并未实际入住,认定是刘某安装窗户的质量问题,遂联系刘某要求予以补偿。然刘某表示,距离姚女士购买窗户已经过去五年,产品早已过质保期,况且渗水的原因有很多,并不一定是产品质量问题,因此拒绝了姚女士的赔偿请求。好好的新房却成了“瑕疵房”,一气之下姚女士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平桥法院,要求刘某退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共计3万余元。

承办法官谢婷婷接到该案后,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被告刘某常年在外地,结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为了最大程度节省被告商户的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4月27日采取网上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刘某坚持姚女士的窗户已经购买多年,已经过了质保期的相关规定,况且在此期间陆续装修,渗水问题不能简单认定是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所致,因此拒绝对姚女士进行赔偿。双方就渗水原因僵持不下,姚女士当庭申请对窗户渗水原因进行鉴定。鉴于双方争议较大,谢婷婷宣布休庭。

庭后,谢婷婷考虑到一旦该案进入鉴定程序,将会大大延长案件的审理周期,且被告远在外地,工作繁忙,处理此事多有不便。因案情较为清晰明了,为高效率地定纷止争,谢婷婷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为了解具体的鉴定细则,承办法官带领姚女士来到鉴定科详细了解了窗户的鉴定成本,在了解到鉴定费用较高,且鉴定后结果未必会对其有利后,劝说姚女士不如与被告妥善商量赔偿事宜,尽早化解纠纷,以免耽误装修进度。另一方面与被告刘某进行沟通,劝说其换位思考姚女士新房变“旧房”的心情,建议其秉持着诚信经营、和气生财的原则,给予姚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反复协商后,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于5月9日一次性赔偿姚女士5000元,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

自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开展以来,平桥法院始终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审判中充分考虑群众需求,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在涉营商环境案件中,找准企业与群众利益平衡点,融入经济发展大环境,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创新审判方式,主动适应群众司法需求,争取最大程度上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在调解过程中,争取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满意,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朱美惠 曹若男)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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