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讲“法”也顾“情”,高效化解一起413万元合同纠纷

2022年09月28日11:2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在民事纠纷的调解中,除了做到依法办案,有时也要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讲“法”重“理”也顾“情”,顺畅高效地化解矛盾。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婷婷就遇到这样一起案子,她在具体的办案中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引导双方沟通理解,妥善化解了一起标的为413万余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为企业的下一步发展吃下“定心丸”。

据了解,原告系河南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某为合作关系。原告为被告提供了价值260万余元的建筑钢材,在合作过程中被告又向原告借款130万余元,并出具欠条一份,注明本金及利息共413万余元,承诺于2022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否则支付违约金。然而随着期限临近,原告得知被告李某资金链断裂,于是将李某诉至平桥法院,要求支付以上钱款。

承办法官李婷婷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原被告双方企业关系、矛盾诉求,并于2022年7月14日公开审理此案。

在法庭调查环节,李婷婷发现距离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有10余天,对此原告表示,被告李某在另案中作为原告,有一笔执行款即将到账,希望法院对该执行款采取保全措施。被告李某也表示暂时无能力偿还债务,希望与原告协商解决还款问题。

“考虑到该案为涉企案件,且标的较大,若被告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若此时以未到还款期限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但不能实际解决企业困难,事后二次起诉还要再次交纳诉讼费,最好是暂时休庭进入调解程序。”李婷婷在初次庭审后表示。

庭后,李婷婷迅速与另案审判人员及到期债权进行对接核实,确定被告李某有一笔执行款即将到账,随即启动保全手续,确保该款优先支付本案欠款。同时与原告积极沟通,综合考量被告实际情况,对其债务进行适当展期,提出分期付款的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约定被告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款项分批次支付完毕,并注明被告的另案执行款到位七日内全部支付以上欠款。至此,该涉企案件标的413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该案中,我们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对于案件标的较大案件一次性审结,最大程度减少企业的诉累和诉讼成本。同时在案件审理阶段及时引入多元解纷机制,切实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让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李婷婷说。(韩涛 杨烨然)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