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召陵区法院:盯准争议焦点 高效调解处理纠纷

2022年11月22日17:5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该院法官找准双方争议焦点,耐心沟通,提前化解了矛盾。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日,原告张某兵与被告A公司经协商一致签订了《租赁合同》及《厂房出租安全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将自己的厂房及一台印刷设备出租给张某兵,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一年一交,合同期满后,装修、装饰材料由张某兵自行处置,租用机器设备应完好无损返还给A公司,若出现机器故障,由张某兵负责维修,若张某兵怠于维修,A公司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由张某兵承担。

一年后,因生意不景气,张某兵不再续交租金,其间因疫情影响也停工了一段时间,双方产生矛盾,张某兵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被告A公司退还厂房、设备和水电租金及律师费。

被告A公司立即提起反诉,要求张某兵支付设备维修费、电费、评估费及诉讼费用。双方互不让步,相互指责对方过错,矛盾突出。

摸清双方心理,找准争议焦点

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官认识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一口怨气。如果张某兵生意一直很好的话可能就不会产生这种矛盾,张某兵交了租金,却没有挣到钱,还要承担大额的设备维修费等,心情苦闷。反观A公司认为:收租金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这个不能退还,何况张某兵在使用期间又将设备损坏,维修设备又需要一大批费用。

多次联络,耐心沟通

随后,该院李法官多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心理预期,耐心安抚双方心情,不断化解双方的激烈对抗情绪,做好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通过多轮商谈,促使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兵收到调解书之日起十日内给付A公司20000元,双方各自承担诉讼费用,双方纠纷至此了结。

据悉,近年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部门联动调解的合力作用,为群众搭建起多元解纷平台,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参与调解,力求将矛盾化于萌芽,让纠纷止于诉中。(袁刻攀 孟娜娜)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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