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27日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协商决定,于2023年1月3日至5日召开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选举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三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三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飞飞 通讯员 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