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2023年1月4日召开
12月29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2023年1月4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阎红心,副主任于吉良、胡荣启、任洪河、穆宏地、徐同君、姚春贵、薛冬及秘书长黄东山出席会议。胡荣启主持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小组召集人对审议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表决通过了《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表决通过了《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邀请人员、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名单另发);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阎红心指出,即将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是我市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面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召开的一次盛会,也是新一届人大代表开始履职召开的第一次大会,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做好大会筹备工作的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确保大会筹备组织工作有条不紊,务实高效。要坚持从严从实,严守政治规矩,强化纪律意识,为大会顺利举行营造良好氛围。(记者 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