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出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流程管理规定(试行)》

2023年03月03日18:1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缩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周期,规范诉前调解工作,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于近日制定印发《西峡县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流程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20条,严格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以成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室为依托,以“分调裁审”为主线,以专职调解员调解、法官助理提前介入、司法鉴定委托前置等举措为着力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诉前调解具体流程,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据悉,《规定》有以下亮点之处:第一,建立了法官助理参与诉前调解制度。为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性,成立专门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室,并指派本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团队所在业务庭内法官助理根据情况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第二,明确了该类纠纷在调解鉴定阶段的各项时间节点。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一般时限规定为30日;对需要鉴定的案件需2日内日通知选择鉴定机构,对涉鉴定的证据材料的转交,要做到当日委托当日清,当日材料当日送,压缩鉴定周期。第三, 强化了诉前调解与诉讼的程序衔接。诉前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立案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诉前调解不成功的,调解员应将相关起诉材料退还至当事人,由当事人进行立案;其他材料则装订成卷,随卷移送至案件承办人员。(薛小磊 王晶雅)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