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司法局新兴司法所深化“三零”创建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023年03月13日15:4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为贯彻落实“三零”创建工作,魏都区司法局新兴司法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近日,新兴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2月28日,家住许昌市魏都区兴华路的李某某找到司法所,希望帮助协调解决其和许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消费纠纷。

李某某反映,她和许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年初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于6个月内向李某某移交装修完毕、验收合格的合同约定房屋,李某某根据装修进展程度分三次交付装修费用。2021年11月,因李某某需要长期外出工作,为了保证自己不失约和不影响装修进度,在验收过前期装修工程和后续装修材料后,向施工方-许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交清全部费用。许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年底完成装修工程。在全部装修工程完成后,李某某在验收时发现,装修公司使用的瓷质地板出现有条纹痕迹,立即把验收情况反映到装修公司,装修公司指派人员对李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查看,认为李某某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在协商如何解决时,双方出现了较大分歧,虽然多次协商,均无结果。李某某遂申请调解。

新兴司法所所长周毅了解情况后,在征得许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同意后,接受了双方的调解申请,听取了纠纷双方人员的陈述,进行了初步调查和走访工作,认为装修方应当对李某某房屋的瓷质地板砖大面积划痕承担全部责任。在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均对地板砖有划痕这个实际存在的问题表示认可,但对赔偿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李某某主张装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许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再强调,他们使用的瓷砖都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合格产品,像李某某家中瓷砖出现的问题,实属例外,如果要求赔偿,也应该是生产厂家赔偿。调解过程一度出现争论强烈、陷入僵局的境地。

周毅决定转变工作思路,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调解,向许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四十条有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同时,引导双方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风平浪静。

周毅多次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思想疏导,经过周毅公平公正的评估判断,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人员的合理建议,最终达成协议,许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李某某因地板砖出现花纹的损失4000元整,同时,李某某不得因为地板砖的问题再次追责装修公司。

至此,这起纠纷圆满得以化解,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诠释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纠纷中的责任和担当。(周毅/文图)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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