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九毒筋骨膏”没有那么大疗效!陕州区检察院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03月14日21:0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3月13日、14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胡爱国一行3人对各集贸市场进行跟进调查发现,辖区集贸市场均无销售膏药、中药饮片以及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现象。居民张大爷说,过去我被这些假膏药害得不浅,现在都销声匿迹了。

假药,直接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夏某销售假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陕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人夏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7600元,赔偿11400元。

在全国检察机关“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活动中,该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该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线索,经审查刑事侦查卷宗材料、询问违法行为人和侦查人员座谈等方式查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夏某网购1200瓶无标识的顽达康牌消毒产品抑菌乳膏、经络疏通乳膏后,随意标识为“神奇九毒抑菌膏”“神奇九毒筋骨膏”,虚夸为“民间秘方”“祖传秘药”,宣称可用于头疼、前列腺炎、椎骨病、牙疼、关节炎及皮肤病等,在陕州区温塘菜市场、西站集贸市场兜售,查实售出996瓶,销售价款3800元。该院认为,夏某将非药品冒充药品在集贸市场销售,属于销售假药行为,已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随即,该院召开视频听证观摩会,以认定销售假药的依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系数为焦点进行听证,听证旁听人员受到了深刻法制教育。

2022年12月6日,向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夏某加倍赔偿11400元。2022年12月26日,出庭检察人员围绕假药认定、假药危害、销售消毒产品构成犯罪的原因、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如何识别消毒产品和药品、遇到药品销售违法行为如何维权等开展法庭教育,旁听人员丰富了假药危害和药品监管知识,对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有了更加深刻认识,2023年1月27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夏某作出上述判决,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该院在办理夏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同时,针对城乡集贸市场药品销售问题进行公益调查发现,辖区集贸市场存在销售膏药、中药饮片等药品违法行为,分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开展农贸市场、集市药品销售专项治理,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该两家行政机关采纳建议后,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政治,净化了市场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王飞 赵奔宇)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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