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忘写落款日期,债务清偿该如何认定?解放区法院这样审

2023年04月08日12:1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面对没有落款日期的欠条,一方主张债务未清偿,另一方辩称债务已清偿完毕。法院会如何认定?且看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孙某系朋友关系,王某替孙某垫付工人工资后,孙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但欠条上未显示具体出具时间。后因债务清偿问题,王某将孙某诉至法院。王某称,欠条形成于2022年6月至8月间,孙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孙某称,欠条形成于2022年4月1日左右,其已经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转化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欠条系双方对王某垫付工人工资的结算,上述款项已转化为孙某向王某的借款,双方对欠条形成时间存在争议。从王某提交的其与孙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看,王某于2022年8月8日将案涉欠条图片发给孙某,后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孙某催要款项,孙某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对该欠条及对王某的催要表示异议和拒绝。故本院认定,欠条涉及债务于2022年8月8日形成。孙某虽辩称,其已将欠条涉及债务清偿完毕,但根据交易习惯,当出现债务数额发生变化的情形时,债务人应当积极主张变更欠条中的借款数额,如采取在欠条上备注还款数额或让原告出具收到条等方式并保留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本案中孙某提交的向王某的转账记录均于2022年3月、4月产生,早于案涉款项的结算日期且转账记录没有备注转款的用途不足以推翻欠条中确认的欠款事实,也无法证明其已偿还欠款的事实,故王某主张孙某偿还欠条所涉款项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往往缺乏正式的债权凭证。当债权凭证的形式、内容存在缺陷时,很可能面临举证不能的窘境。在留存借条、欠条等书面债权凭证时,一定要对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内容予以明确,并注意证据留存,以防范风险。(邢敏佳)

编辑:王晓颖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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