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8月3日18时许,王某驾驶电动四轮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毁。经公安部门认定,王某转弯未让直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后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经解放区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损失共计10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
法官提醒
“老年代步车”目前暂无法登记上牌,不能正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而多数“老年代步车”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技术规范,属于“超标”电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在购买“老年代步车”时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并可通过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方式降低个人赔付比例。同时,驾驶人更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邢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