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错爱“星期狗”,损失谁来赔?解放区法院这样判

2023年05月08日18:3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有一种狗,买时活泼可爱,可回家几天后就开始出现各种问题,甚至不到7天就“拜拜”,俗称“星期狗”。谁来救赎买了“星期狗”的“铲屎官”们,且看解放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在A宠物店以12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三月龄博美公犬,公犬于购买后 67 小时,首次出现拉稀病症,后症状持续加重。王某将公犬送至宠物诊所进行化验检测,公犬于购买后120小时,被确诊感染烈性传染病细小病毒,病程共计 10 天,花费治疗费用 1565 元。

据了解,同窝母犬于购买后27小时出现相同症状,最终治疗无效死亡。后王某因赔偿问题与A宠物店沟通无果,将A宠物店诉至法院。A宠物店辩称,当时出售的狗是健康的,且出售时承诺购买后24小时到正规医院对狗进行体检。如有问题,全额退款。王某在温馨提示卡上签字同意公犬发病已超过购买后24小时,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解放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A宠物店支付王某治疗费1565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交易标的为活体动物的,出卖人应保证交付的动物具有健康的生理状况,出具合法有效的检疫证,且根据相关病理犬细小病毒存在一定时间的潜伏期,不能依据免责条款来规避责任。在此提醒,出卖人应当诚信经营对所售动物进行全面检验检疫,否则要为不能顺利渡过“健康劫”的动物买单,甚至会因涉嫌欺诈退一赔三。(邢敏佳)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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