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无故脱管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3年06月14日17:2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我还以为缓刑就是没事儿了,没想到把自己给害惨了。”在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下,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日前被收监执行,他为自己没有珍惜悔改机会而懊恼不已。

罪犯王某,户籍地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2019 年11 月20日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 年,缓刑4年,缓刑考验期自 2020年1月21日至 2024年1月20日。王某在三门峡市陕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接受社区矫正。

2023年2月的一天,王某失去联系。经陕州区检察院、司法局调查了解到: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人机分离故意逃避监管,多次在未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外出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私自出省。2 月16日,王某因个人债务原因,私自到青岛讨债。无果后,王某与家人、朋友断绝联系。经进一步了解,罪犯王某熟知被撤缓收监的法律法规,自认为只要脱管时间不到一个月,就不能被收监执行。后王某在青岛被查获。

检察机关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意见。2023 年4月12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裁定。目前,王某已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 3年。

对想钻法律空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王某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不仅让王某自食恶果,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能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给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

检察官说法: 缓刑是给犯罪情节较轻的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但它并不等于无限的行动自由,绝不可以将社区矫正当作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一旦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赵奔宇 王潘潘)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