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诉源治理走出新路子

2023年07月14日15:5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年来,卢氏县人民法院精准把握“枫桥经验”本质特征,持续强化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诉源治理走出了新路子。

横向联动,多元调解见成效

构建县级综合治理多元解纷架构,打造诉前调解“进综治、进行业、进协会、进社区”等模式。卢氏法院通过委派特邀调解员入驻县综治中心,以人民调解平台为依托,参与县域综合治理,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诉前,司法资源的横向延伸,起到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良好效果。截至2023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平台共计录入案件6845件,调解成功案件4304件,调解率为62.88%。

建立和完善“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农民工欠薪、拖资纠纷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凡是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推送至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系统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用工主体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年来,卢氏法院指导或联合县人社局处理日常投诉、政务热线及办理信访等各类欠薪案件1000余起,累计为2500余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1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同频联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卢氏法院与卢氏县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并派驻调解员入驻消协,对消费维权纠纷当场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五年来,累计接待群众1100余人次,处理矛盾纠纷600余起,成功调解300余起,赢得群众的广泛好评。调解员张炎连续两年被三门峡市消费者协会评为“最美维权人物”。

纵向扩展,诉源治理延深度

发挥综治中心结构框架优势,以人民调解平台为依托,形成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机制。2022年,卢氏法院派驻诉调专员入驻综治中心,对于未经社区、街道、乡镇排查化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指派至矛盾归属地社区、街道、乡镇综治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录入调解平台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由诉调专员说明情况后及时返回立案庭审查立案。去年以来,通过诉调专员指派案件265件,调解成功147件,大量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就地化解,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发挥平台优势,让诉源治理的脉络延伸到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前沿。卢氏法院先后为县、乡镇、社区、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开通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账户25个,为各乡镇调解员、综治员、村级民调员等365名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建档立卡,从中择优选拔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并录入人民调解平台。通过司法审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综合治理的有效衔接,为诉源治理画出最大同心圆。

司法确认,调解结果有保障

卢氏法院以人民调解平台为载体,对各领域、各行业、各组织的调解结果,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人民调解平台直接导入法院审判流程系统立案,由诉调对接团队立即办理,该类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与其它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的衔接,使调解结果落地有声,让人民群众零成本享受到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具有抗反悔性、可执行性、免费性、效率高的特点和优势,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五年来,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796件,涉及当事人1733人,节约诉讼费用86946元。

简化审判组织,提升效率有方法

为切实实现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目的,高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卢氏法院不断推动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公正高效司法的新需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符合民诉法规定,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尽可能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一名审判员依法办理。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有效减少了选任合议庭成员、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提高了诉讼效率,有利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落实各项便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去年以来,共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51件,涉及案件类型11种,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卢氏法院将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社会治理大局出发,从人民法院建设的长远着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学习和借鉴“枫桥经验”,走出新路子,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努力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宋延松)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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