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筑牢监督“壁垒”——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3年07月19日17:5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筑起保护屏障,是当下数字信息时代的一道必答题。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检察机关负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职责。

  “重返”案发一线

今年2月24日,卢氏县检察院对董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予以立案。

 被告董某某是卢氏县某通信公司营业厅的经营者。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董某某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私自将客户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发送到其上线组建的多个微信群内,供他人用于注册抖音、京东等账号。每成功注册一个账号董某某获得1元至6元不等的佣金。直至案发,董某某在相应微信群中共成功发送手机号码和验证码416条,共计获利11223.42元。案发后,董某某向公安机关如数退还其违法所得。

董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卢氏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董某某最终被判令在省级以下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停止侵害。

 这是今年3月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发现电信行业不规范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个案。2022年至今,卢氏县检察院共受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6件7人,均系某通信公司乡镇营业厅从业人员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私自将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发送至上游犯罪分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6000余条,用于牟取非法利益。

 该类犯罪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仅对公民个人隐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使不特定人员的个人权益受损,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

  检察履职在线

在依法能动履职中践行人民至上宗旨,卢氏县检察院擎起检察公益诉讼“法器”,为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筑牢监督“壁垒”。

 董某某案线索移送至卢氏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后,检察官通过查阅刑事卷宗、实地走访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公益调查,并在充分调查取证基础上,及时对该线索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工业信息化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对电信行业经营的监管职责。

  建议其依法履行对辖区内电信行业运营的综合监管职责,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定期联查、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常态化监管,全方位、全时段监控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对电信服务运营商不规范经营危害网络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行为,依规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行政机关在收到建议后第一时间响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并部署落实,3家通信公司分别作表态发言;各通信公司全面自查自纠,优化业务流程、管理举措,合规营销;对经营服务、信息保护实行常态化监管,对整治成效“回头看”,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监管到位。

 【检察长说】

  卢氏县检察院检察长刘京峰说,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具有现实意义。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指导检察办案实践,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特殊意义。卢氏县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关于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要求,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持续跟进危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司法保护和行政监管强大合力,取得实效。今后将以更务实更丰富的检察供给,织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宋健 王飞)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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