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农民工吕某在工地劳动期间受伤造成截瘫,手里拿着法院的胜诉判决书和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追索两年也没拿到赔偿。近日,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后,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一起事故 30岁小伙高位截瘫
案件的被告甲公司是一家钢结构加工小微乡镇企业,30岁的吕某自2016年3月在甲公司工作,但属于未签订劳动协议的日结散工。2019年6月初,吕某从工友王某处得知乙公司工地正在招工,就一同前往打工,没想到才干了几天,就意外从高空坠落受伤造成截瘫。
年纪轻轻却瘫痪在床,流水般的医药费和护理费很快让吕某一家陷入困顿。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吕某将长期工作的甲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和人社部门工伤认定,认定吕某系工伤,且是甲公司指派到乙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吕某不是在我公司工作受伤,为什么让我们来承担责任?”劳动受伤、企业赔偿,这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甲公司却连连喊冤,在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又来到新乡市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
两家公司 到底谁来承担工伤责任
新乡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在审查中发现了端倪:日结散工是常见的工地用工形式,哪里有活干、工人就到哪里去,同企业之间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那么这起工伤赔偿,关键点就在于吕某是否“受甲公司指派”前往乙公司工作。
检察官到吕某家中探视后,先后走访了甲乙公司和知情工友,查勘事故发生现场,调查案涉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及分包情况,并约谈市人社局工伤科负责人等,核实认定虽然是甲公司经理李某提供了乙公司用工信息,但两家公司并非合作关系,甲公司也从未参与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吕某并非是受甲公司指派前往乙公司工作。
同时检察官还了解到,事故发生之后,乙公司先后为吕某支付了14万元医疗费,之后多次委托中间人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是我们的责任,就是砸锅卖铁也要赔。可这个事,我们确实冤得很!”申请监督时,甲公司负责人这样对检察官说。
检察监督促和解 寻求为民“最优解”
“小微企业生存不易,如果责任认定出了问题,这个企业就面临倒闭的风险。”检察官认为:本案行政判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依法应当进行监督。但是,吕某受伤致残后经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长达4年之久仍未实现诉求,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必将引发新一轮“诉讼长跑”,也不是最佳方案。
为实质性化解这起行政争议,办案检察官逐一走访甲乙公司负责人、吕某及其家属,面对面交流各方意愿。同时一对一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协调司法行政机关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推动和解、解决主要矛盾。
在检察机关的多方奔走下,2023年6月2日,甲乙公司同吕某达成民事和解协议。甲公司为了表达对吕某的人文关怀,当场支付吕某8万元并撤回监督申请;乙公司在前期已经支付14万元医疗费用基础上,分两次限期支付53万元赔偿款。受伤四年的吕某心中石头终于落下了地,含着眼泪向检察官再三致谢。
近日,乙公司将首笔25万元赔偿款支付到位,并约定余款28万元在四个月内付清;甲公司负责人也带着锦旗来到检察院,当面感谢检察官挽救了其企业。至此,一场纠缠四年的工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