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郸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工作实际,依托查缉布控平台加大对国、省道及农村道路防控力度,严查货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8月15日,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查缉布控平台预警指令,一辆在石槽南211省道上行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存在违法载人情况。民警通过监控画面看到,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三人,车斗内还站有一人,情况十分危险。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对该货车展开拦截。经查,该轻型栏板货车核定载客3人,车斗内违规多装载了1人。而驾驶该车的驾驶员姓孟,孟某承认了当时的违法事实。
据孟某陈述,车上搭乘的都是亲戚朋友,想着干完活大家一起去吃点饭,距离饭店没多远的距离,而且时间尚早,民警都还没有上班,应该不会被查到,就侥幸带着一车人上路了。“货车的车斗是装载货物所用,用来载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极度漠视。”民警对孟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孟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绝不再犯,自觉做一个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
郸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提示:货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等需求,货车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货车车厢本身又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苗海波 胡寒梅/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