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这份《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令人意外,给我们企业提供了一次改过机会,我们真诚接受教育和批评,今后一定会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绝不再犯这样的错误。”日前,巩义市某企业负责人收到《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说。
城市有温度,群众更幸福。在“联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稳主体”帮扶活动中,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严格落实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相关规定,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让企业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又能感受到“执法温度”。
以轻微免罚“激励”促发展。“轻微免罚”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免于处罚,而是法律“宽严相济”理念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具体表现。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用规则(修订)>中不予处罚等五项清单的通知》的要求,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充分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的空间,让企业在更加宽松的环境中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巩义分局对2起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不予处罚金额62.68万元,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宽容政策的利好。
“‘轻微违法免罚’并非‘违法不究’,对决定不予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会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开展柔性执法,让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使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经常深入企业广泛宣传,解读‘轻微免罚清单’,使企业克服侥幸心理,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孙瑞瑶说。(姜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