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以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为着力点,促使被告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据了解,原告王某承包了被告韩某位于某一建筑工地的护栏安装项目。双方口头约定了护栏的单价以及付款的条件,王某将护栏搬到施工地点后,双方又因护栏安装单价产生分歧,安装护栏项目被搁置。王某要求韩某支付护栏的搬运费,韩某称,因王某未按时施工导致窝工,自己被公司罚款,为此不满,不予理睬王某要求支付劳务费的要求,双方因此成讼。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由于原告证据不充分,开庭审理恐不利于矛盾化解,于是,邀请人民调解员王国定进行调解。
整个调解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原告是外地人,地方口音严重,被告说话吃力,整个调解过程,法官与调解员因案施策,坚持“情、理、法”齐抓,聚精会神,耐心地倾听双方的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该起纠纷圆满化解,被告当场履行劳务费。
无独有偶,法官携手人民调解员王国定又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因调解时间短、诉讼成本低,调解效果好,深得当事人好评。
下一步,中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有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持续探索多元解纷机制,完善与调解组织的有力衔接,力争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刘朦/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