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日前,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对辖区内某烤鱼店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烤鱼店请网红在其店内录制视频并上传到互联网抖音平台,对其推出的优惠活动进行宣传推广,但相关广告视频并未标明“广告”,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据悉,这是该《办法》修订颁布以来,该局查处的首个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网络达人、美食博主探店等各类互联网分享行为在为商家成功引流的同时,也从中获利颇丰。今年5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该《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等营销类短视频,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整合监督力量,合力规范广告“未打标”行为。(石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