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理一起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11月22日16:0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3日,原告韩某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某商业广场停车场管理所的地面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辆被翻倒的树木砸坏。经韩某调查了解,该树木由被告某绿化队所有。事情发生后韩某多次找某绿化队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车辆损失赔偿问题。绿化队认为本案系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事发当日天气为中雨东北风4级,树木发生翻倒系因恶劣天气导致,属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案发后韩某委托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的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意见为涉案车辆损失金额为17001元,韩某为此支付鉴定费850元。现原告韩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将两被告诉至解放区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本案中原告车辆正常停放在停车场内,被告某绿化队系案涉树木的管理部门,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事故发生时正在下雨,虽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天气有一定的联系,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只有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过错时才能免除责任,因被告某绿化队在被告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有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且原告车辆受损事实发生于保险期间,故原告的各项合理损失应先由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依法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某绿化队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韩某各项损失17851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被告某绿化队提供的证据,其对事故发生时的天气状况有所预料其更应对因恶劣天气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所预料,对其管理的树木进行更加完善的防范管理,被告某绿化队未举证证明其作为管理人没有过错且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靳林林)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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