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事故发生以后,我真的非常后悔,我知道再多的后悔,也换不回他的生命,我愿意倾尽全力做出赔偿,希望您能给我一个补过的机会。”面对检察官和被害人家属,一个30多岁的男人数度哽咽,后悔不迭。
事情还要从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说起。
9月26日,河南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崔红耀面对刚受理的一件公安机关移送的交通肇事案件卷宗,陷入了深思。
这起案件的案情说起来并不复杂。5月22日凌晨,陈甲(化名)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沿襄城县湛北乡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姜店村路段,与横穿道路的行人李乙(化名)相撞,李乙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看完卷宗,事实清楚无误,陈甲涉嫌交通肇事罪。然而,当崔红耀在看守所讯问过陈甲,并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了解到他们双方家庭的具体情况后,认为这个案件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
经查,陈甲家庭情况比较困难,陈甲及其妻均没有固定工作,靠打零工养活母亲和两个孩子,而且家里母亲须每天服药维持身体状况。被害人李乙是家中独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三个年幼的儿女,李乙是这个家重要的经济来源。案件的发生,对两个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检察官崔红耀在办理案件时慎之又慎,审阅卷宗、观看现场监控、讯问陈甲供述,了解到案发时,陈甲并不存在酒驾、醉驾、毒驾等恶劣情形,属于过失犯罪,且他本人无前科、无劣迹,属初犯、偶犯;事故发生后,陈甲主动拨打120、110电话,并跟随救护车到医院积极抢救伤者;在整个讯问过程中,陈甲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也表示愿意尽己所能积极做出赔偿。
“骤然发生这种事,对两个家庭来说都是悲剧,如果仅仅是‘一诉了之’,那很可能会把两个家庭都逼上绝路,这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也违背了作为检察官的初心使命。”崔红耀心想。因此,他结合对案件的综合考量和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拟对陈甲作不起诉决定。
崔红耀将案情和自己的想法向检察长马远汇报后,马远当即指示一定要核实清楚情况,做好案件的释法说理,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与家属的意见,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落到实处。
检察官崔红耀将案件进展告知被害人李乙家属时,传达了陈甲及其家属愿意积极做出赔偿,希望能得到谅解。起初,由于李乙家属还沉浸在亲人去世的阴霾之中,想到家中失去了顶梁柱,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现状,心中愤懑不已,屡次拒绝谅解,并表示一定要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局面一度僵持不下。
破局点在死者家属,尽管知道要得到家属的谅解不容易,但检察官还是决定要硬着头皮上。为此,崔红耀先后多次将肇事者陈甲家属和被害人李乙家属召集在一起,肇事者家属痛苦无奈的眼泪,检察官苦口婆心的劝说,都触动了李乙家属的内心,在充分了解到肇事者家里的真实情况后,被害人李乙家属表示,大家都不容易,他们愿意接受赔偿,也同意谅解。
案件迎来了转机,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但陈甲家属一时无法筹集全部赔偿金,经再三考虑,陈甲家属提出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过户给被害人家属以抵赔偿款,被害人家属表示同意。经过不懈努力,10月26日,双方家属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签署了赔偿协议和谅解书。
最终,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就陈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对陈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采访结束时,崔红耀检察官意味深长地说:“惩罚犯罪不是司法的最终目的,我们在办案中要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心上事’当成我们检察官的‘上心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实际行动践行最高检应勇检察长‘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的理念。”(李玖丽 李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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