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恋爱诈骗案。案件显示,被告人毋某某自己冒充恋爱一方,通过微信与受害人桑某谈起恋爱,并进行聊天诈骗,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毋某某冒充未婚女性以谈恋爱、承诺结婚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毋某某,女,现年33岁。2020年期间,被告人毋某某提出为受害人桑某介绍对象,桑某听到后满口答应。随后,被告人毋某某在微信上注册了一个账号,微信名叫“靖阳”,并将这个账号推送给桑某,并介绍说这就是给桑某介绍的女朋友的微信号,让其网上聊天谈恋爱就行了。从2020年9月份至2021年3月份,被告人毋某某在微信上冒充“靖阳”的未婚女子与桑某谈恋爱,多次在微信上谎称缺钱花、父亲生病住院、出车祸、家中盖房、自己生病等多种理由诈骗桑某共计136295元。被桑某发现“对象”就是毋某某后,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退还桑某21200元。被告人毋某某实际诈骗金额115095元。
案发后,被告人毋某某到外地打工,于2023年5月25日到打工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官提醒
近年来,以网络婚恋交友为名诈骗犯罪时有发生,虚构各种事实骗取财物。本案中,虽然是熟人介绍对象,但受害人没有在网上认真甄别真假,信以为真。婚恋交友中,一定要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在深入了解对方身份背景前,不要和对方有经济上往来,更要特别留心防范犯罪分子编织的“甜蜜陷阱”。对方提出借款时,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情感骗局。当遇到诈骗时,受害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程贵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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