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收息型受贿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这场研讨会给出了答案

2023年12月20日14:2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年来,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批受贿案件,在办理案件中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请托人出借资金,从请托人处收取高额利息的现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放贷收息型受贿。对放贷收息型受贿,办案部门在认定犯罪嫌疑人受贿数额时,发现存在不少争议。

对放贷收息型受贿犯罪的数额认定存在争议。在认定放贷收息型受贿犯罪金额时,是否应扣除当地市场利息?在交流中,有同志认为应将受贿人所收取的利息全都认定为犯罪金额;也有同志提出受贿人将资金出借给行贿人,行贿人获得了资金使用权,受贿人获取了利息收益,双方基于借贷行为本身产生了利益交换,放贷收息型受贿属于交易型受贿,应参照交易型受贿罪的数额认定方法,以当地市场利息与实际支付利息的差额作为认定标准,当出借利息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利息时,将收到的高息扣除当地市场利息后的差额作为犯罪金额。

当地市场利息判定标准不明确。当地市场利息判定标准应如何认定?在讨论时,有同志提出对当地市场利息的认定,应参照金融机构发布的利率水平,比如可参照当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者借贷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有的同志则认为应当将相关评估任务委托给价格评估部门,将评估报告作为认定标准。有同志认为考虑到借贷属性问题,应以当地正常的民间借贷利率作为判定当地市场利息的标准。

民间借贷正常利率标准模糊。若以当地民间借贷正常利率作为认定当地市场利息的标准,那应如何认定当地民间借贷正常利率?有同志指出,应参照当时当地民间借贷的一般利率;有同志认为可以参照借款人向其他人借款的利率,算出借款人出借款项的平均利率,如果出借利率明显高于该平均利率,就可以认定借款利率不正常。也有同志指出,不妨参照当地同期同类企业拆借资金年利息。

对于一系列争议性问题,老城区检察院近期召开了研讨会,组织院办案团队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论证。讨论过程中,检察官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检察官对部分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一致认为受贿人将自有资金高息出借给行贿人,属于交易型受贿;但对于是否应扣除当地市场利息,以及当地市场利息和当地正常民间借贷利率的判断标准仍旧存在分歧。

下一步,老城区检察院将进一步组织专业团队,集中专业力量,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一线,和区金融办等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合作,深度了解民间借贷的特点和现状。在充分占有一手资料后,就当地市场利息、民间借贷利率等形成调研报告,就放贷收息型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判定规则,以更好精准打击腐败。(徐孝帅 何思雨)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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