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一起身患残疾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善意执行中传递司法温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家住卢氏县横涧乡某村的王某因身患小儿麻痹症,日常生活比较拮据。2018年6月,王某的姐姐田某和姐夫在银行借款35万元用于农业生产经营,银行要求田某必须提供担保才同意借钱。在姐姐的劝说下,王某和父亲为该借款进行了担保。后因姐姐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银行借款,银行将田某、王某等四人起诉到卢氏法院,法院判决田某夫妇偿还借款35万元,王某与父亲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姐姐田某名下已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要求依法对该借款担保人进行执行。
上门执行时,王某拖着孱弱的身体,如实向执行干警诉说自己的难处,考虑到上述情况,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做出让步商定还款计划,现场达成执行和解。感动于执行干警的努力促成和申请人的体谅,王某赶忙筹措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欠款。
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或大或小,或简单或复杂,群众利益无小事,卢氏法院始终坚持解决群众诉求,让群众安心,为群众办实事,让纠纷能解决,案件有着落,只有司法人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搭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才能更好、更快地解决当事人最本质的诉求,让其体会到司法的温度。(崔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