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是否愿意相守一生呢?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法庭日前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夫妻俩结婚十余年,妻子身患重病,多次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双方感情逐渐产生分歧,丈夫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官温情判决驳回诉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2011年,小丽和小华经人介绍相识,没多久两人便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一年之后,两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开始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一女儿。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小丽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医,经诊断患红斑狼疮,虽经治疗,但身体状况依然不好,行动不便。为替小丽治疗,小华付出较多精力,花费较多财力,但病情未见好转。2021年,小丽备受病痛折磨,便回到娘家生活治疗,长久地分居,双方逐渐产生隔阂。后小华以其与小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作为长期生活伴侣,应当相互扶持,特别是在一方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供养义务。对于小华的离婚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书这样写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原、被告结婚多年,有较为牢固的感情基础。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应共同抚育成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面对妻子身患重疾,劳动能力下降,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原告作为丈夫应承担起相应的家庭责任,尽力扶助。困难是能够克服的,今天不挺身而出,明日仍难免退缩畏避。自被告患病以来,原告付出较多心血,作为妻子更应体谅,懂得感恩。心底阳光,幸运垂青。若双方均不愿尝试改变和努力,待到劳燕分飞之时,幼女难见,感情成憾。只要双方能珍惜已有的感情,多为对方和孩子考虑,互相尊重和理解,面对家庭困难共同努力,相互关心、包容和爱护,为家庭幸福而努力,仍有和好可能。故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封充满温情与期望的判决书,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字里行间流露的人情味,让法律既有温情,更有力量。(崔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