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高速上突现“黑影” 被撞者负全责

2024年01月30日18:1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月3日19时08分,一男子向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报警,称其驾驶轿车在宁洛高速漯河段往洛阳方向534公里处,撞到一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行人受伤,请求尽快出警。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开着双闪灯停在应急车道内,立即上前查看,找到了报警人。经询问报警人得知,此车正是发生事故的车辆。当时,报警人在超车道正常行驶,行驶至事发地段时,突然发现路中间有一个黑影,由于车速比较快,车辆躲闪不及,报警人感觉到车的左前部位和后视镜撞到了“黑影”,立即靠边停车查看,发现车的左前部位有凹陷、后视镜被刮擦掉了。他赶忙向车辆后方走去,寻找这个“黑影”。经查找,在后方100米处发现了横穿高速公路的男子,其左胳膊和左脸受到擦伤。由于超车道内车辆较多,他让受伤的男子到中间的护栏处避让车辆。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分工处置,一名辅警在事故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反光锥筒,两名民警和路政人员一起实行交通管制,把受伤男子转移到应急车道内,等候120救护人员到来。

民警询问受伤男子得知,当日下午5点,他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其中一个朋友喝得有点多,由于担心那个朋友出事,便跟了出来。可是,走了一会儿,那个朋友不见了,他迷迷糊糊地上了高速,以为这是漯河的西环路。被撞男子称其并无大碍,只是胳膊和脸受了点伤,民警悬着的心这才终于落了地。

随后,民警调取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进行查看,印证了驾驶员和受伤行人的说法是一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行人违法横穿高速公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因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轿车驾驶员属于正常驾驶无超速等违法行为,交警最终认定受伤行人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行人是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中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如果发生此类情况,不但危害行人的自身安全,还会对过往车辆造成安全隐患。(殷广华)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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